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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阜阳市2021年度市场主体内资企业年报率达92.40%

来源:阜阳日报  

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截至6月底,阜阳市2021年度市场主体内资企业年报率达92.40%。

企业年报公示是法定义务,是对企业经营资质和经营能力的确认,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展现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因素。根据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我市高度重视企业年报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以多种形式宣传年报注意事项,提醒告诫企业因漏报、错报、误报产生的严重后果,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年报义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注册登记服务窗口及开展日常监管工作中,不断加强宣传引导,对市场主体在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提示指导,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填报年报效率。

统计显示,2021年度全市已年报内资企业16.1万余户,比去年增加2.2万余户。截至6月30日24时,全市内资企业年报公示率92.40%,高于全国85%均水,比去年提升1.6个百分点,实现三年连续增长。其中,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年报公示率100%。

根据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未按时报送2021年度年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关键词: 市场主体内资企业年报率 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年报公示 展现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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