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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温州鹿城区政府配套优惠10% 一人限优惠购买一套房

来源:温州网  

鹿城区《<关于做好规上工业企业职工住房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昨天发布。

主要内容及政策举措

优惠方式。用人单位自愿一次赞助20%及以上,购房人至少首付10%,鹿城区政府配套优惠10%,一人限优惠购买一套住房。

房源情况。以鹿城区范围内的安置商品房为主,一般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60方米以上,优先配置鹿城西片房源。

适用对象

(一)用人单位条件

1.注册地及税收隶属关系在鹿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

2.已建立与该政策配套的职工住房管理办法;

3.已与申购人签订相应住房保障协议,承诺愿意为申购人赞助20%及以上的一次购房款;

4.最一次“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非D类企业,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二)申购人住房资格条件。申购人及配偶在温州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或享受过核查范围外的住房优惠政策且已终止享受的。

申购人条件

1.在鹿城区已进行居住登记的非温州市区户籍的新居民;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仍在有效期且满6个月以上;

3.已在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6个月以上且仍在保;

4.若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限申购1套配售住房;

5.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该政策的解读机关是浙江鹿城经济开发区(筹)管委会。

产权限制

上月27日,鹿城区政府印发《关于做好规上工业企业职工住房保障实施意见(试行)》。该实施意见(试行)称,为了加快完善该区住房保障体系,缓解工业企业职工特别是新市民群体的购房压力,为鹿城经济转型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特制定该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试行)在产权限制方面规定:

该办法所购住房为申购人以优惠价购买的不动产,在规定期限内,产权部分限制。申购人以优惠价购得的不动产,原则上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移(含夫妻间转移,继承除外)及抵押(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抵押贷款除外);10年内确需转移(继承除外)或抵押(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抵押贷款除外)的,购房人(即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下同)需按用人单位赞助金额加利息[按申请当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结算,下同]、该区政府配套优惠金额加利息,分别向用人单位、该区政府退还赞助和优惠资金;购房合同签订10年期满,该不动产权利人自动取得完全处分权,可以正常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上述产权限制条款应记载在购房合同中,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购房合同,将上述产权限制条款及购房合同签订日期记载在不动产权利证书附记栏内。该类不动产如需在10年内转移(继承除外)的,需购房人提供已退还用人单位赞助金额加利息、该区政府配套优惠金额加利息到指定账户上并提供已退还的相关凭证,以及该区城市发展集团、该区财政局联合出具的确认函件后,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删除不动产限制附记内容)手续;10年期满的,购房人可以直接单方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删除不动产限制附记内容)手续。10年届满期间,购房人亡故的,可由继承人凭继承公证文书直接单方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延续记载原不动产证附记内容。

申购流程

该实施意见(试行)在申购流程方面规定(部分):

发布公告。鹿城区规上工业企业新市民住房保障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申请公告,含申报时间、申报地点、申请流程等相关信息。申请公告一般于每年4月、10月发布。

申报程序。由申购人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购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初审合格的向其注册地所属街镇提供申报单位信息、申购人信息和相关附件材料的纸质版及扫描版(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和负责人签字),附件包括:

1.申购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如未婚无须提供)和户口证明材料;

2.申购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

3.申购人在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配套的职工住房管理办法;

5.用人单位与申购人签订的住房保障协议;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用人单位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

手续办理。申购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该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承诺书,并按合同要求缴纳房款(其中购房人首次至少支付10%的总购房款)。申购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住房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或不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的,视同自愿放弃当期申购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来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鹿城区发布《关于做好规上工业企业职工住房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解读 合格新居民购房政府配套优惠10%

关键词: 鹿城区范围 单套住房建筑面积 优先配置鹿城西片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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