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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石狮发布支持品牌电商措施

来源:石狮融媒体中心  

石狮电商行业发展再获利好政策。我市继出台全省首个电商行业人才评定标准之后,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石狮市支持品牌电商发展若干措施》,深入实施质量与品牌发展战略,增强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据了解,我市在全省率先推出支持品牌电商发展若干措施,将从品牌建设、台赋能、品牌供应链、品牌生态圈、开拓国际市场等八个方面支持品牌电商发展。

支持品牌建设方面,对网络年销售额超(含)3000万元的自有品牌电商企业,在品牌注册、包装设计、台广告等推广费用投入方面给予10%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支持品牌收购方面,对开展品牌收购(企业并购方式可视为收购品牌)的企业,按核定收购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品牌营销方面,对聘请正能量明星代言人、与知名IP联名开展宣传的,按聘用明星代言人或IP联名授权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参加中国国际时装周或国际知名时尚展览台走秀活动进行品牌营销的,给予参展、办秀活动费用一次补助30万元。

支持台赋能方面,以政府名义与电商台合作,积极对接台资源服务电商企业,对电商台直接或授权的第三方机构在石狮成立商学院等机构,为石狮电商企业提供品牌策划、孵化、运营人才培训、资源对接等赋能服务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电商台与石狮联合举办新国潮设计大赛,根据为石狮赋能情况,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支持品牌供应链方面,鼓励本地自主品牌企业入驻电商台,年度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并纳入限上商业企业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培育本地品质鞋服供应链工厂为品牌电商企业供货,年度新增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并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的,每家给予5万元补贴。

支持品牌生态圈方面,鼓励创建新国潮等品牌电商文创园、直播产业园,引导第三方运营机构或服务团队在我市投资建设特色主题品牌电商园区,吸引优质电商产业链(如摄影公司、直播服务机构、品牌策划、电商品牌线下集合店等)入驻,营造电商品牌创业氛围。对符合考核要求的园区运营主体,给予一次奖励100万元。

支持协会发挥作用方面,支持行业协会联合第三方电商台开展评选活动,开展应用宣传、培训交流、主题沙龙、整合资源等工作,引进专业数据分析机构对电商产业进行分析,为产业发展、政府决策提供数据参考。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最高给予奖励20万元。

支持开拓国际市场方面,以政府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提供跨境电商品牌培育全流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跨境电商品牌培育、跨境电商品牌孵化成长服务、跨境电商品牌管理指导服务、品牌出海数字营销服务、跨境电商品牌数据监测系统建设、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台建设等。根据培育对象的跨境电商年销售额、跨境电商品牌培育数量、头部卖家数量等指标实施年度综合评价,最高给予奖励400万元/年。

作为全国网商集聚中心、全球网货营销中心,以及电子商务创业高地,石狮为福建乃至全国电商探索新模式提供了经验。值得一提的是,该措施由市商务局牵头,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同一主体在同一政策实施期限内,符合多个政策的就高不重复,上下级同一项奖励不叠加。除政府购买服务或台公益服务的政策外,其他主体奖励扶持金额一般不超过地方实际贡献额。(记者兰良增通讯员辛丽萍)

关键词: 自主品牌创新能力 核心竞争力 支持品牌电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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