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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秦皇岛市开始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 发放标准公布

来源:河北新闻网  

5月17日,从秦皇岛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扩围政策,根据河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经办工作的通知》精神,秦皇岛市开始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

对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今年1至4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并提交申请未通过的人员,予以补发失业补助金;今年5月及以后参保失业人员提出失业补助金申请并通过审核的,按照现有发放模式,从提出申请后按月及时将失业补助金发放到位;对2021年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继续按照2021年规定进行审核并发放待遇。

发放标准是: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按照每月728元标准执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的,按照每月726元标准执行。失业补助金最多享受6个月。

同时,市县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省人社厅下发的今年1至4月期间提出申请但未通过审核人员名单进行资格审核,结合其就业和参保情况,按照秦皇岛市执行的业务期时间15日之前(含15日)为当月、15日之后为下月确定应补发月份。补发月数按照申请人 2022 年首次有效申请月至其出现停发情形上月计算,最晚补发至4月份。首次申请月当月出现停发情形的不予补发。

省人社厅统一将各级确认的1至4月补发人员名单和补发金额纳入系统,形成失业补助金补发记录,失业补助金补发记录生效后,市县两级经办机构及时纳入定期待遇支付计划并按流程发放。完成补发后,对仍符合继续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人员,按流程逐月发放,出现停发情形的及时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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