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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非本市人员初次在肥就业且缴社保3个月以上可获补贴

来源:合肥日报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昨日,我市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的通知。

一季度,对我市企业招用非本市户籍人员初次在我市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给予企业新增就业补贴。

这里所说的企业,指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不包括社会团体、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且初次在我市市区和四县一市缴纳四项社会保险费,不包括缴纳单项社会保险费人员。巢湖市、长丰县、庐江县、肥西县、肥东县人员到城区(开发区)企业就业也可按规定享受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8月31日前资金拨付到位。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向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交合肥市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户口地址页和本人页)、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合肥市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花名册。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昨日,我市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的通知。

一季度,对我市企业招用非本市户籍人员初次在我市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给予企业新增就业补贴。

这里所说的企业,指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不包括社会团体、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且初次在我市市区和四县一市缴纳四项社会保险费,不包括缴纳单项社会保险费人员。巢湖市、长丰县、庐江县、肥西县、肥东县人员到城区(开发区)企业就业也可按规定享受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8月31日前资金拨付到位。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向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交合肥市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户口地址页和本人页)、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合肥市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花名册。

关键词: 新增就业补贴 企业新增就业 初次在就业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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