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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征信体系建设有哪些进展? 探索阶段和推动完善阶段已完成 现在是发展提高阶段

来源:新华网  

张子红: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我们大致可以用起步、探索和现在发展阶段三个方面来做介绍。

探索阶段是上世纪,一些地方随着改革开放,开始启用贷款证制度。当时,为了外贸风险的判定,一些评级机构也开始成立。随着技术的发展,原先纸质的贷款证发展成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在2002年实现全国联网。

第二个阶段是推动完善。从2003年开始,一方面,《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启动并推进;另一方面,是十六届三中全会给征信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即提出16个字: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大量的征信机构在(随后)产生。 另外,随着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我们把银行信贷登记系统升级为集中统一的金融信息数据库,在2006年全国开通运行。

发展提高阶段是以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为标志。近年来,我国发布了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相关文件,比如国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到2020年)》。2016年,又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制度》。在此阶段,社会征信机构蓬勃发展,我们首家个人化征信机构也已成立,同时扩大了对外开放。

(目前)我们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取得了多方面重大进展,金融信息数据库已经成功建立。市场化的征信机构取得了重大突破,首家市场化的个人征信机构百行征信已经正常地运转。我们培育发展市场化的征信机构,目前全国已经有130多家的企业征信机构和97家的信用评级机构依法备案并开展运行,应该说,政府加市场双轮驱动的市场化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第二个方面是完善了征信的法规、法律制度。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出台,与此相适应配套出台了多项监管规定,为征信市场的监管和管理提供了依据。

第三个方面是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守住不发生信息泄漏风险的底线。我们要求所有的(个人信息的)接触机构和运行机构加强信息安全的管理。同时我们建章立制,从技术上、业务上、管理上明确信息保护的监管制度。我们还加强征信的监管,每年在加强非现场监管的同时,也开展常规性的现场检查。

第四个方面是实现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近年来对于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力度是比较大的,我们根据中央的相关部门,稳妥有序地推进企业征信市场和评级市场的对外开放。我们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推动外资设立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的政策规定和监管要求。

政策出台之后,外资机构纷纷进入,加快进入中国市场,他们纷纷设立了独资法人的子公司。应该说,征信市场应该实现了高水平的开放,2018年美国的邓白氏、英国的益博睿等国际征信业巨头,已经完成了在人民银行的备案并开展业务。 2019年的1月份,世界三大评级公司之一,标普信用中国有限公司完成了备案,成为首家获准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外资评级机构。

关键词: 征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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